风扩展包武将•于 吉
武将编号:QUN 011
武将称号:太平道人
Online战功:神鬼莫测
武将技:
蛊惑——你可以声明一张基本牌或非延时类锦囊牌的名称并背面朝上使用或打出一张手牌。若无其他角色质疑,你亮出此牌,然后按你所述之牌结算。若有其他角色质疑,亮出验明:若为真,质疑者各失去1点体力;若为假,质疑者各摸一张牌。若被质疑的牌为红桃且为真,此牌仍然进行结算,否则无论真假,你将此牌置入弃牌堆。
◆你发动【蛊惑】使用牌在“选择目标时”须将此牌背面朝上置入处理区(此时于吉失去此牌),然后其他角色决定是否质疑,再亮出进行验明,(若有其他角色质疑)在处理完质疑的结果后若此牌仍进行结算,即进入使用结算前的第二个时机即“选择目标后”。例如:全场共有八名角色时,于吉用红桃【五谷丰登】发动【蛊惑】使用【五谷丰登】,一名角色质疑失败后死亡,在【五谷丰登】选择所有角色为目标后,于吉从牌堆顶亮出等同于现存角色数量的牌即七张。◆此牌在亮出前视为无色(即你在选择目标时此牌是视为无色的);在亮出后(若仍进行结算)以实际花色进行结算。例如:马岱对于吉发动【潜袭】,此回合内于吉可以用任意手牌发动【蛊惑】,因为于吉在声明使用的牌的牌名时此牌视为无色,不会受到【潜袭】效果的限制。例如:于吉用红桃的【杀】/【决斗】发动【蛊惑】对孙策使用【杀】/【决斗】,在选择孙策为目标时,此牌暂时视为无色,在亮出后此牌恢复实际花色,孙策在成为目标后可以发动【激昂】。◆此牌在亮出前的牌名视为你声明的牌名(即你在选择目标时此牌的牌名即你声明的牌名);在亮出后(若仍进行结算)以你声明的牌名进行结算。例如:于吉用最后一张手牌发动【蛊惑】使用【杀】时会受到【方天画戟】的影响,可以额外选择至多两个目标。例如:装备【朱雀羽扇】的于吉在使用【杀】的时机发动【蛊惑】可以声明发动【朱雀羽扇①】使用一张火【杀】,然后其他所有角色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决定是否质疑(选项为此牌是否为普通【杀】),若无角色质疑或有角色质疑但亮出此牌是红桃普通【杀】,则此牌按火【杀】使用。例如:杨修对于吉发动【鸡肋】选择基本牌,此回合内于吉不可以发动【蛊惑】声明使用基本牌。◆你发动【蛊惑】声明使用/打出【杀】分为四种情况:声明使用/打出【杀】,声明使用/打出普通【杀】,声明使用/打出火【杀】,声明使用/打出雷【杀】。如果有角色质疑:1、发动【蛊惑】使用/打出【杀】,亮出后此牌无论是普通【杀】、火【杀】还是雷【杀】,都为真;此牌不是普通【杀】、火【杀】或雷【杀】,则为假。2、发动【蛊惑】使用/打出普通【杀】/火【杀】/雷【杀】,亮出后此牌是普通【杀】/火【杀】/雷【杀】,都为真;此牌不是普通【杀】/火【杀】/雷【杀】,则为假。亮出后如果此【杀】需继续结算:1、若你声明使用或打出的是【杀】,此【杀】按实际属性结算。2、若你声明使用或打出的是普通【杀】/火【杀】/雷【杀】,此【杀】按你声明的属性结算。◆当前的体力值为0的角色不能质疑。◆你发动【蛊惑】被质疑,亮出验明后不进行结算置入弃牌堆:1、你是在出牌阶段的空闲时间点发动【蛊惑】声明使用一张牌,则视为你没有使用过此牌,你可以在该出牌阶段之后的任意一个空闲时间点再次发动【蛊惑】声明使用此牌。2、你是对某事件进行响应需要使用或打出牌,则视为你没有决定如何进行响应,你可以再次发动【蛊惑】声明使用或打出此牌进行响应。例如:贾诩发动【乱武】,轮到于吉进行响应时,于吉用非红桃【杀】发动【蛊惑】对A使用【杀】,A质疑后无论是否死亡,于吉都视为没有决定如何进行响应,可以再次发动【蛊惑】对此时距离最近的一名角色(如果A存活可以选择A为目标)使用【杀】进行响应。◆你用A发动【蛊惑】使用/打出B牌没有角色质疑或被质疑但亮出验明为红桃且为真,你使用/打出的是B牌而不是A牌。
例如:杨修对于吉发动【鸡肋】选择一种牌的类别,于吉不能用任何手牌发动【蛊惑】使用或打出该类别的牌,但是能用该类别的手牌发动【蛊惑】使用或打出非该类别的牌。
[Q]于吉发动【蛊惑】时,如何结算?
[A]从当前回合行动者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决定是否质疑,所有角色表态后于吉翻开【蛊惑】的牌,从当前回合行动者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摸牌或失去1点体力。出现濒死状态时应优先结算(凡是插入的事件都优先结算,即后发生的先结算)。然后如果【蛊惑】的牌为真,再结算该牌的效果。
[Q]于吉发动【蛊惑】后,如果有角色质疑失败,失去体力而死亡,如何结算奖惩?
[A]【蛊惑】发动时,质疑的角色如果失败是失去体力,而不是被造成伤害,因此没有伤害来源,也就是说没有角色需要承担奖惩。
[Q]于吉发动【蛊惑】对受到伤害进入濒死状态的角色使用【桃】,该角色质疑失败后死亡,如何结算奖惩?
[A]由首先造成该角色进入濒死状态的角色承担。
[Q]于吉发动【蛊惑】使角色质疑失败失去体力后,该角色是否可以发动相关的武将技,比如【天香】、【刚烈】、【奸雄】、【反馈】、【遗计】、【武魂】等?
[A]不可以。失去体力不是造成伤害,因此上述转移类武将技能和守方受到伤害后发动的反馈类武将技能都不可以发动。
[Q]角色A受到伤害进入濒死状态,从当前回合行动者开始按照行动顺序依次结算是否对该角色使用【桃】,在于吉之前的角色都没有使用【桃】,轮到于吉结算时如果发动【蛊惑】对该角色使用【桃】,如何结算?
[A]从当前回合行动者开始按照行动顺序依次决定是否质疑,所有角色表态后于吉翻开【蛊惑】的牌,从当前回合行动者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摸牌或失去1点体力。出现新的濒死事件时应优先结算(凡是插入的事件都优先结算,即后发生的先结算)。然后继续结算A的濒死事件,在于吉之前的角色放弃使用【桃】,即使通过质疑摸牌摸到了【桃】,也不能再使用。在于吉之后的角色如果通过质疑摸到了【桃】,轮到他结算时可以对A使用。
[Q]对只有1张手牌的于吉使用【顺手牵羊】或【过河拆桥】时,如果于吉通过发动【蛊惑】使用【无懈可击】使自己没有手牌,如何结算?
[A]强制获得或弃掉于吉判定区内的延时类锦囊或者装备区的牌。如果于吉没有任何牌,其判定区也没有延时类锦囊,则【顺手牵羊】或【过河拆桥】作废进入弃牌堆。
[Q]于吉是否可以对装备【仁王盾】的玩家发动【蛊惑】使用【杀】?
[A]可以。在没有角色质疑时,于吉【蛊惑】使用或打出的牌视为无色无点。
[Q]对于吉使用【杀】,于吉用方块的【闪】发动【蛊惑】使用【闪】被质疑,此【闪】作废后于吉是否还可以再使用一张【闪】?
[A]可以。或者于吉也可以再使用一张手牌发动【蛊惑】使用【闪】。
[Q]吕布对于吉使用【杀】,如何结算?
[A]于吉需要连续使用2张【闪】才能抵消【杀】。每1张【闪】都可以选择是从手牌中使用还是发动【蛊惑】使用。如果2张【闪】都是发动【蛊惑】使用,则先发动第一次结算第一次,再发动第二次结算第二次。
[Q]结算濒死事件时因为于吉发动【蛊惑】使用【桃】出现新的濒死事件,如何结算?
[A]应从当前回合行动者开始按行动顺序依次结算新的濒死事件,最后再结算一开始的濒死事件。
[Q]在一个结算中由于于吉发动【蛊惑】导致相关角色死亡或者相关牌出现变化时,如何结算?
[A]一旦一个结算可以继续结算,就一定要结算到底,除非出现需要参与结算的角色都死亡或者相关的牌没了(如【借刀杀人】有3个角色和目标角色的1张武器牌参与结算,【决斗】有2个角色参与结算,【过河拆桥】有2个角色和目标角色的1张牌参与结算,【顺手牵羊】有2个角色和目标角色的1张牌参与结算等)才能终止结算,使用的牌作废进入弃牌堆。但是轮到角色做某种行为时,如果该角色已经死亡,则这种行为无法完成,结算终止;如果该角色还没死亡,则无论参与结算的其他角色是否已经死亡,该角色仍然需要继续做这种行为。
例如:A对B使用【借刀杀人】指定对C使用【杀】时,于吉发动【蛊惑】使用【无懈可击】,如果是A质疑失败后死亡,B可以对C使用【杀】也可以不使用,无论如何武器牌都不会被A拿走;如果是B质疑失败后死亡,【借刀杀人】的使用结算终止;如果是C质疑失败后死亡,B不能对C使用【杀】,武器牌必须交给A。
例如:A对华佗使用【借刀杀人】时,于吉发动【蛊惑】使用【无懈可击】导致有角色质疑失败后进入濒死状态,华佗用装备区的武器牌对该角色发动【急救】。那么在没有了武器牌,但攻击范围够的情况下,华佗还是可以使用【杀】,但是没有任何武器特效可以发动;华佗也可以不使用【杀】,因为【借刀杀人】的描述是“对方必须将其装备的武器牌交给你”,而此时华佗的武器牌已经在弃牌堆不在装备区了,因此A仍然不能得到华佗的那张武器牌。
例如:A对B使用【决斗】时,于吉发动【蛊惑】使用【无懈可击】,如果是A质疑失败后死亡,B仍然需要打出【杀】,如果B不打出【杀】就算是已经死亡的A赢了【决斗】,对B造成1点伤害;如果是B质疑失败后死亡,【决斗】的使用结算终止,没有角色承担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