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不少玩家在看乐子的“孙红雷起诉睡神飞工作室”案,现在终于作出了一审判决,这起案件除了有“瓜”吃之外,
它也是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纠纷案,判决睡神飞工作室要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经济损失三万元……
既然都吃瓜了,就来把这瓜吃个明白。
作为原被告双方,孙红雷自然不用多介绍,这么大个演员,经典作品也不少,某挑战的综艺当时也是爆火;而相比之下,这个名字不太正经的小工作室就显得多少有点不为人知了,不过咱还是玩过他们的游戏的,确实是个小工作室,做了不少游戏,但大都以小体量、搞怪魔性为主,也出过一些小爆款,
比如当时在***上火过一段时间的“我飞刀玩得贼6”、“我的大刀四十米”这些……
而这次被告则是因为其中一款现在已经下线的游戏“西瓜摊主大战买瓜人”,是不是看这名字就有画面感了?
这游戏玩法秉承了工作室一贯风格,简单、搞怪,并不是什么新游戏,21年就上线了,塔防的玩法(免费下载,内含广告盈利),
游戏被告的核心原因是它为了玩“华强买瓜”的梗,直接套用了影视剧中的原声,台词也是照搬的
,虽然说小体量游戏玩当下的热梗蹭热度的并不在少数,但是直接照搬确实有点……更何况还是盈利性质的。
原告自己的要求是需要赔偿经济损失45w,再加5w的精神损失费,判决结果是赔礼道歉加3w经济损失。这个差距还是比较大的,也引起了不少玩家的讨论(虽然判决已出,讨论也就是图一乐子罢了)。
认为不合理的表示:这游戏做梗都要被告,那小破站上多少up主岂不都该收律师函?
无非是睡神飞倒霉罢了;
认为合理的则是觉得,直接套用原声本就属于侵权行为,况且它们家作品大多数都是狂蹭热度
,比如“偷袭武林老同志”、“老板你这瓜保炸不?”、“来不及了快上车!”真正用心做的,有可玩性的游戏十之一二,长个记性也不错。
就我个人来看,个人认为判决非常合理,
这种小工作室投机取巧蹭热度并不在少数,这样的游戏大都能红极一时,但可玩性跟不上,最后只能随着热度消散被淘汰
,然后又开始蹭下一波……恶性循环而已。
就算不考虑游戏市场、以及工作室尝到蹭热度红利做烂游循环这些事,
用人家的影视原声做游戏进行盈利本就违法
,至于说那些做鬼畜以及二创的UP是否也都该被起诉,这种东西就属于,
有的是人家参加官方发起的创作激励,有的up心知肚明官方懒得计较,也有的up主懂得玩梗适度,赚大钱时不去搞这些侵权的东西,造点流量就收手,你真要较真,那大部分所谓的二创和鬼畜还真都涉及侵权问题。
所以睡神飞工作室这次被告在我个人看来其实也算是好事,
3w就换来了超高的关注量的同时,如果后续他们能把做流水线蹭热度游戏的精力,分出来一点关注到游戏本身可玩性上去,那一个知错就改、听劝懂事的人设不就能立起来了?把握住机会啊!